签了认罪认罚后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很担心后续开庭流程。我不太清楚接下来法庭会怎么走程序,比如会不会还像普通庭审那样繁琐,自己在庭审中要做什么,法官主要关注哪些方面。希望能了解签了认罪认罚后完整的开庭流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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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后,开庭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确保庭审能够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下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然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在此过程中,会对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庭主要会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