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认罪认罚后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很担心后续开庭流程。我不太清楚接下来法庭会怎么走程序,比如会不会还像普通庭审那样繁琐,自己在庭审中要做什么,法官主要关注哪些方面。希望能了解签了认罪认罚后完整的开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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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认罪认罚后,开庭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确保庭审能够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下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然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在此过程中,会对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庭主要会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会发表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等问题进行辩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论的重点可能会更多集中在量刑方面。比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合理发表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再然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等进行最后陈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如果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判决宣告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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