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怎样的?
我不太明白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我自己有一些收入,但不太清楚哪些情况会适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对我缴纳个人所得税会有什么影响呢?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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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一种在税务管理中常用的征收方式。当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就会采用这种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不依据纳税人实际的收入和成本等数据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根据一定的方法直接核定一个纳税金额或者应税所得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中,常见的核定方式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这个固定的金额缴纳税款。例如,一些个体工商户可能就适用这种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则是税务机关先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等金额,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纳税流程,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对核定征收的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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