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做一些兼职工作,收入不太稳定,财务让我了解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适用,怎么核定我的应纳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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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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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它主要适用于一些难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方式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比如,某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其年收入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万×10% = 10万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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