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家遭遇了盗窃,家里丢了一些财物,现在想报警处理,但是不太清楚财产损失要达到多少金额,警方才会立案。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财产损失多少钱才符合立案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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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因为不同类型的案件立案标准有所不同。 在盗窃罪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以立案。 而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通常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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