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如何进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方法,对个体户应纳税额进行核定的一种征收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核定征收主要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则是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比如,税务机关核定某个体户的应税所得率为10%,如果该个体户当年收入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10% = 10万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一般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情况说明等。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纳税。个体户仍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实际经营情况与核定情况不符,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