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怀孕了,工作也挺忙的,但又得去做产检。想知道按照《新劳动法》,我能享受怎样的产检假,请假时间、次数这些是怎么规定的,怕请假影响工作,又怕耽误产检,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是为了保障怀孕女职工能顺利进行产前检查。在《新劳动法》里并没有直接针对产检假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不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涉及到这方面权益的相关内容。 该规定明确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就意味着,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被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能按照病假、事假或者旷工来处理,并且要正常发放工资。也就是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去做产检,不用担心中途请假会被扣工资,公司应该按照正常上班来对待。 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怀孕第1 - 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申请生育指标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所以,女职工可以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来保障自己合理的产检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