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怀孕了,在一家公司上班,对产检假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产检假到底是怎么安排的,是按次数算还是按时间算?请假需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要是公司不遵守相关规定,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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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检假是法律赋予怀孕女性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旨在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简单来说,就是在女性怀孕后,在工作期间去医院做产前检查的时间,会被当作正常出勤对待,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大致如下: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关于产检假是否要开证明,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公司和地区处理方式不同,有些公司可能要求提供产检预约单复印件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所以产检时各种资料最好留存。 另外,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实践中,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 、旷工等来算,要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应提供便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产检假等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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