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对轻微伤害的赔偿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法律中,轻微伤害赔偿主要涉及到侵权责任方面的内容。当一个人遭受他人造成的轻微伤害时,加害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轻微伤害的赔偿也遵循这一基本规定。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了治疗伤病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你去医院看病,医生开了药,你支付的药费就属于医疗费的范畴。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你打车去医院看病,打车的费用就是交通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