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中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 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以及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其他各国法律的总称。在大陆法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围绕其权益保护、行为能力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 从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应该得到父母的照顾和支持。同时,法律也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法律会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比如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等。 在行为能力方面,大陆法系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进行了划分。以我国为例,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不同,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赋予不同的行为能力,以保障交易安全和未成年人自身的权益。 在责任承担方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促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法律中也对未成年人有特殊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