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我打赢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对方却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申请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期限的话,超过了这个时间会怎样?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则而错过申请执行的机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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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规定。它指的是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等法律文书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申请执行期限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两年期间内,出现了某些法定的情况,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申请执行的期限就会重新计算。 要是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一般还是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不予执行。所以,一旦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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