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限是几年?
我有个民事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是不太清楚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怕拖久了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想知道民事诉讼期限到底是几年,超过这个期限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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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限,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自己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有些特殊的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也对相关海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作出了特别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还会发生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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