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出具后,会影响先前诉讼保全案件吗?
我之前申请了诉讼保全,现在案子达成调解出了民事调解书。我担心这个调解书会对之前的诉讼保全有影响,不知道会不会这样。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到底会不会影响先前的诉讼保全案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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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和民事调解书的概念。诉讼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而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一般会持续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时为止。这里的生效法律文书既包括判决书,也包括民事调解书。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出具后,先前的诉讼保全措施并不会立即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诉讼保全。如果双方在调解书中约定了解除保全措施,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其他等值担保且对方当事人同意解除保全,那么法院可以根据这些约定或申请解除保全。此外,如果保全的财产已经超过了诉讼请求的范围,对于超过部分,法院也可能会解除保全。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不会直接影响先前的诉讼保全案件,但在特定的情形下,诉讼保全措施可能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申请等情况而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了解保全措施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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