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包括什么?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分类所得时,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从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纳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类所得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分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个人把钱借给别人获得的利息,或者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等。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或商用,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就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像个人出售自己的房产、股票等获得的收益,就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比如,个人参加抽奖活动中奖获得的奖金,就属于偶然所得。 对于这些分类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