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是如何分类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不太清楚。感觉这部分内容很 重要,但是书上的讲解有点复杂,我想知道民事法律事实具体是怎么分类的,每一类又有什么特点,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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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指的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能让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事儿。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也叫自然事实,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比如人的出生和死亡,人的出生会引起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的产生;人的死亡会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婚姻关系的消灭等。再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房屋等财产的损毁,从而引起保险赔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这些情况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基于事件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行为则是指受当事人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合同行为。当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就通过意思表示设立了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这就会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据法律规定能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侵权行为。比如张三不小心损坏了李四的财物,虽然张三主观上可能不是故意要和李四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张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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