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方死亡,提出分割财产是否需要出示证据?
和男方没领证同居了几年,现在他突然去世了,我想分割我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不知道这种情况提出分割财产的话,自己需不需要出示证据,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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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期间男方死亡,提出分割财产是否需要出示证据,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么不需要出示证据,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就行。毕竟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 但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时,就需要出示证据了。因为在法律上,同居期间所取得收入及购置财产视为一般共有财产对待。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财产都是共有的。要是一方主张某部分财产是自己个人的,比如是在同居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明确由一方单独受赠、继承等特定来源的财产,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能证明财产购买时间在同居前的购物凭证、产权证书等;能证明财产来源是单独受赠或继承的赠与合同、遗嘱等。 另外,要是涉及共同债权债务,主张是共同债权债务的一方,同样要出示证据,例如共同签署的借条、欠条等。 《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证据的条文,但按照一般民事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一般共有财产: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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