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单位好像存在集体贪贿的情况,大家都拿了不该拿的钱。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会被立案,想了解下集体贪贿犯罪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是看总额还是人均呢,具体的法律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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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贪贿犯罪通常涉及贪污罪和受贿罪。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它们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次是受贿罪。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也就是说,在集体贪贿犯罪中,如果涉及贪污或者受贿的数额达到上述标准,或者符合对应的“其他较重情节”,就会被立案追诉。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集体犯罪,会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来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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