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补偿项目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补偿标准上,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补偿流程上,首先是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然后进行现状调查和确认,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接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最后是落实补偿资金并交付土地。 总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涉及多个方面,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