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通过信件给我发了要约。我想知道针对这种以信件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该怎么计算呢?要是对方发的是电报,承诺期限又该怎么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怕错过承诺期限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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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重要环节,而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其承诺期限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要约和承诺。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商家给客户发信件说有一批货物要卖,这就是一个要约。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客户收到信件后表示愿意购买这批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要约是通过信件发出的,并且信件上写明了日期,那么承诺期限就从这个日期开始算。要是信件上没写日期,那就从信件投寄时邮戳上的日期开始算。 举个例子来说,甲公司通过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件上写明日期是5月1日,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是10天,那么乙公司的承诺期限就从5月1日开始计算,到5月11日截止。如果信件上没写日期,邮戳显示是5月2日投寄的,那承诺期限就从5月2日开始算。 对于以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比如甲公司在6月1日交发电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5天,那么乙公司的承诺期限就从6月1日开始计算,到6月16日截止。 总之,准确计算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对于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作出承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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