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里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了解购房合同里常见的霸王条款至关重要,这能帮助购房者有效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首先是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有些合同会规定,若购房者逾期付款,需按高额比例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若逾期交房,违约金比例却极低。这种条款明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所以,遇到这种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购房者可主张其无效。 其次是产权登记条款。部分购房合同可能会规定,开发商仅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迟或无法办理,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然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开发商不能以这种条款逃避其应尽的义务。 再者是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合同可能会规定,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无论差异大小,购房者都需按实测面积补足房款,而开发商不承担面积缩水的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所以,这种不合理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也是不合法的。 另外,物业服务条款也可能存在霸王条款。有些合同会直接指定物业公司,且规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由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购房者无权提出异议。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购房者有权对不合理的物业服务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最后是不可抗力条款。部分合同会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将一些本可避免或克服的情况也列为不可抗力,如施工中遇到的一般性困难等,以此来免除开发商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开发商不能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来逃避责任。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发现的霸王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