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常用的骗术手段有哪些?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房屋中介起到了连接买卖双方的桥梁作用。然而,部分不良中介为谋取私利,会采用一些骗术手段,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虚构房源信息是常见的骗术之一。一些不良中介为吸引客户,会虚构一些根本不存在或者已经出售的房源信息。他们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吸引购房者的注意,待购房者联系后,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比如该房源已售,然后推荐其他价格较高的房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巧立名目乱收费也是不良中介常用手段。他们除了收取正常的中介费用外,还会以各种名义额外收费,如看房费、信息费、加急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完全是中介为了多赚钱而编造的。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同样值得警惕。不良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抵押情况等重要信息。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但中介却故意不告知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更是恶劣的骗术。有些不法中介会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卖给多个买家,收取多份定金或房款后卷款潜逃。这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购房者在与房屋中介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相关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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