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延期时的评估时点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这边房子在拆迁,原本说很快拆,都做了评估。结果现在拆迁延期了,也不知道这评估是不是还作数。我就想问问,拆迁延期的话,评估时点到底怎么算啊,是按照原来的时间,还是重新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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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时点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评估时点指的就是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 当遇到拆迁延期的情况时,评估时点的确定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提到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一般就是正常情况下的评估时点。 然而,当拆迁出现延期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评估时点来确定房屋价值,可能会对被拆迁人不公平。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如果房价上涨,按照原来较低的评估时点进行补偿,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款可能就不足以在市场上购买到类似的房屋;反之,如果房价下跌,对征收方可能也不太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拆迁延期是由于征收方的原因导致的,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以一个更能反映房屋实际价值的时间作为评估时点,比如实际拆迁时的时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如果拆迁延期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征收方的原因,那么评估时点的确定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能仍然会参考原有的评估时点,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总之,在拆迁延期时,评估时点的确定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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