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是先评估后出拆迁令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感觉程序有点混乱。我听说应该是先评估再出拆迁令,可现在还没评估呢,就感觉要出拆迁令了。我想确认下,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时到底是不是先评估后出拆迁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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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确实是先进行评估,然后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类似您所说的“拆迁令” )。 首先来解释下评估和房屋征收决定这两个概念。房屋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面积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估算。这就好比去给一件商品定价,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新旧程度、装修情况等因素,给出一个合理的价值。而房屋征收决定则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的对特定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一旦作出,就意味着拆迁工作正式启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在完成这些前期工作,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和市场价值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才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以从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看,是先进行评估等一系列前期工作,之后再出拆迁令。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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