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我正打算离婚,但是对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头雾水。不知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处理这些方面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下离婚案件中通常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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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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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如果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相当,但一方有不良嗜好,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再者是债务处理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了家庭购房而共同贷款,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另外,还有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身心受到伤害,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关于离婚程序,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了解这些常见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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