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收购有哪些常识?


上市公司的收购,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特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以下从收购方式、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规则限制等方面为您介绍一些基本常识。 首先,收购方式有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一种公开的收购方式,收购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协议收购则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就股份转让达成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股份转让。 对于收购方来说,在收购过程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收购方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收购要约的情况下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份。但同时,收购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被收购方也有相应的权利。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他们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同时,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规则限制方面,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收购人恶意收购等行为,法律设置了诸多限制。比如,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等。 总之,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无论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