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遇车祸且对方全责,算工伤吗?

我下班骑电动车回家时,被一辆汽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现在身体受伤,没法正常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毕竟受伤影响到我生活和工作了,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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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班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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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对于“下班途中骑电动车遇车祸,对方全责”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这个规定里,有几个关键条件需要满足。一是“上下班途中”,这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对于合理时间,并不局限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点,比如加班后下班、提前上班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也不只是固定的一条路线,只要是符合一般生活常理的路线都可能被认可。 二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你描述的情况中,交警已经判定对方负全责,这就满足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条件。而且骑电动车遭遇车祸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所以,一般情况下,下班途中骑电动车遇车祸且对方全责,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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