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务是不是就可以不还,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就可以不还了。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含义。破产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时,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公司终止经营,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一种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就是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清算后还有债务未还清,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对于公司的债务通常不需要再额外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债务无法清偿时,这些债务通常就不再由股东承担,而是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损失。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制度,保护了股东的利益,鼓励人们投资创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进行偿还。 总之,公司破产后债务不是简单的不用还,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