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有哪些?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欠了不少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自己,还是我这个老板,或者还有其他主体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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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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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是一个在商业活动和法律实践中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可能承担公司债务的主体。 首先,最常见的承担主体就是公司本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来偿还欠下的债务。比如,公司有厂房、设备、资金等,在面临债务时,就可以用这些资产去抵债。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就不需要再额外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承诺出资 100 万,但实际只出资了 50 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的 50 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再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样,如果股东完成了股份认购和出资义务,一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偿还债务,此时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另外,在公司进行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债务承担主体也会有所变化。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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