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才过了一年,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这样我也能看看公司辞退我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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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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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并非随意而为,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合理用工需求。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公司可以立即辞退员工,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辞退该员工。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因技术升级,原有的部分岗位不再需要,与员工协商调岗不成,公司就可以按照此规定辞退员工并给予补偿。 最后,经济性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也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例如,企业因市场不景气,经营陷入困境,需要进行裁员以维持运营,就可以按照此规定进行操作。 总之,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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