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大股东经常独断专行,不考虑我们小股东的意见。我想知道在《公司法》里,对于像我这样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有什么样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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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股东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相对较少,其权益可能会面临被侵害的风险。不过,《公司法》为小股东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查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权利使得小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其次是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上述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小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退出公司的途径,避免其利益进一步受损。 再者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之诉。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这让小股东在面对违法或违规的决议时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另外,股东代表诉讼也是重要的救济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使得小股东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且公司怠于维权时,能够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总之,《公司法》为小股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权益救济机制,小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利用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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