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公司裁员辞退员工通常是需要提前告知的。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性裁员的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就将员工辞退,而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况进行裁员,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如果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以,即使是小规模的裁员辞退,如果存在上述类似情形,公司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告知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之,公司裁员辞退员工大多情况下需要提前告知,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