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时能够放弃继承吗
我现在处于再审阶段,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案子。我心里很纠结,有点想放弃继承了,但又不太清楚这样做行不行。就想知道在再审这个时候,到底可不可以放弃继承,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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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时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是个人依据自己意愿作出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表明,只要是在遗产还没有处理之前,继承人都有权利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 从法律角度来讲,即便二审裁决已经确认了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再审阶段,只要没有损害到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并且是在遗产正式分配前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通常是能够实现放弃继承权的。 不过,如果因为放弃继承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那么这种放弃行为是无效的。比如,继承人本身有债务需要偿还,放弃继承后就没有财产来偿债了,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可能就不被法律认可。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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