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后公安局会放人吗?


当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后,公安局通常是会放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逻辑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暂时不被羁押,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就好比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但同时也有一些限制和约束,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时,意味着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作为执行机关,应当按照检察院的决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但对于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逻辑是类似的,公安局应当遵循检察院的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公安局不会立即放人。比如,可能存在程序上的延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填写释放证明、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等。另外,如果公安局发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不适合取保候审,他们可能会与检察院进行沟通,重新审查取保候审的决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总的来说,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后,公安局一般会放人。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