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之后债务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清算是什么。公司清算就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通知、公告债权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处理债务时,清算组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只有在支付完前面这些必要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才会分配给股东。 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时候就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公司的债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