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名字变更手续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重要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及依据。 首先,公司需要做出变更名称的决议或决定。这通常是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公司内部决策机构会议来完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虽然公司名称变更未明确在此列,但一般也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比例进行决策。 接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这些材料的准备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之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部门会予以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若审核通过,公司将领取到新的营业执照,上面会显示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拿到新执照后,还需要办理一系列的后续变更手续。例如,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因为公司名称是税务登记的重要信息之一,名称变更后需要及时更新税务登记内容,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此外,还需到银行变更公司账户信息,因为银行账户关联着公司的名称等重要信息,公司名称变更后,账户信息也需要同步更新,以确保公司资金往来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