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辞职需要赔偿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想辞职,但公司死活不同意,还说我要是走就怎样怎样。我就想了解下,这种公司不让辞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得赔偿我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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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者是享有辞职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是可以合法离职的。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让劳动者辞职,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不让他辞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的赔偿金就是:3.5(工作年限)×5000(月平均工资)×2 = 35000元。所以,公司不让辞职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来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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