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者使对方死亡但赔偿不起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这样的事,对方开车把人撞死后,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我现在特别无助,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办法,看看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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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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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肇事者使对方死亡但赔偿不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看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保险。若有交强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等。若还有商业险,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其次,如果保险赔偿后仍不够,或者肇事者根本没买保险,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家属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若法院判决后肇事者还是赔偿不起,法院执行后也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家属就拿不到赔偿了,依照规定终结执行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家属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俗讲,就是把追究对方坐牢责任和让对方赔钱的事儿一起在一个诉讼里解决,节省时间和精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说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暂时结束这次执行工作,但不代表以后不执行了,一旦发现有财产就可以接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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