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公司有一些非全日制员工,现在因为业务调整,打算和他们解除用工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避免公司出现法律风险。
展开


在探讨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比如,一些兼职人员在超市按小时工作,每天工作几个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就属于典型的非全日制用工。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双方的劳动关系相对松散,与全日制用工有明显区别。 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解除合同。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赋予了双方随时终止的权利,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助于促进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也符合其本身的特性。 不过,虽然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也要注意其他方面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公司还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履行好支付工资和缴纳工伤保险等其他法律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