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新旧规定有哪些对比?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死亡等后果时,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经济赔偿。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新旧规定的对比,下面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 赔偿项目方面,旧规定在赔偿项目的设置上相对传统,可能在一些新兴问题的涵盖上有所不足。而新规定更加全面细致,例如对于一些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后续康复护理、心理治疗等费用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以康复护理费用为例,旧规定可能没有明确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条件,新规定则明确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康复需求,按照合理的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来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标准方面,新规定往往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旧规定的赔偿标准可能相对固定,没有及时反映出当前的生活成本和经济状况。新规定会定期更新赔偿的基数,比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会参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使得赔偿金额更能体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计算方式上,新规定也有改进。例如在误工费的计算上,旧规定可能只简单按照固定的日工资或者月工资来计算,而新规定考虑到了受害人收入的多样性,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些变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新的司法解释则在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