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到颅内出血,打人方除赔偿医药费外还需赔偿什么?

我被人打到颅内出血,现在打人方只愿意赔偿医药费。我想知道,除了医药费,按照法律规定,对方还应该赔偿我哪些方面的费用呢?我在养伤期间没办法工作,这部分损失能让对方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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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被打到颅内出血这种情况,打人方除了赔偿医药费外,根据法律规定,还需承担多项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误工费。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时,一般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再者是交通费。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如果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总之,被打到颅内出血,打人方需要承担较为全面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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