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枪决后又被认定无罪该如何赔偿?


当出现判枪决后又被认定无罪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及其家属是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的制定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等。对于已经执行枪决的情况,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尤为重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赔偿的程序方面,首先赔偿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一般来说,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会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制作赔偿决定书。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若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