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中,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我家亲戚的孩子,父母因为意外都不在了,孩子现在没人照顾。我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能不能由我们这些亲戚或者其他合适的人来担任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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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监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是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正常情况下,父母是他们的第一监护人。这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有其他人来担任监护人了。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就是我们所说的“其他人”。比如,未成年人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在他们愿意且经过法定程序同意后,是可以成为监护人的。而且,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人是能够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一个有保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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