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物业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门面房物业费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在物业费的定价机制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对于门面房而言,如果所在区域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其中约定的物业费标准对门面房业主同样有效。同时,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相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其次,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门面房来说,物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安保巡逻、设施设备维护等。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整改,甚至通过合法途径减少物业费的缴纳。 最后,在物业费的缴纳义务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门面房业主在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后,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若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