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十年的临时工没签合同辞职怎么赔偿?

我在单位干了十年临时工,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该怎么给我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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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通常这类情况在法律上视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从您工作十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您工作满一年后,就可以视为您和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辞职赔偿的问题,分不同情况。如果是您主动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您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了十年,若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单位应支付您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过,支付两倍工资是有仲裁时效限制的,一般是一年,从您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可能因为时间过长,这部分双倍工资赔偿很难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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