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二级烫伤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故意伤害导致他人二级烫伤的情况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民事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来处理。在法律中,侵权人因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到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了治疗伤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都涵盖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受害人可以凭借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费票据等作为证据,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而有所不同。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数额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给予赔偿。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外,如果烫伤造成了受害人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