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出轨需要赔偿吗?


在探讨没有领结婚证出轨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事实婚姻,它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没有领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一般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接下来看看赔偿问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该条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对于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由于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能适用上述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在同居关系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同居关系更多的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法律对其保护的程度和方式与婚姻关系是不同的。 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且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遭受了损失,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另外,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等,受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出轨方恶意传播关于另一方的不实谣言,损害了其名誉,那么受害方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没有领结婚证出轨不存在法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人身伤害或名誉损害等其他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