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把人打流产该怎么赔偿?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弄流产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赔偿。想了解一下赔偿的范围都包括什么,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确定赔偿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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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把人打流产这种情况时,赔偿问题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过错方需要对受害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把人打流产显然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加害方需要按照此条规定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如下: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方为了治疗因流产所产生的身体损伤而支付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 护理费,如果受害方因为流产后身体虚弱,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加害方承担。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 交通费,是指受害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例如打车费、公交车费等,同样需要有相关的票据。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方身体恢复而额外补充营养所花费的费用。一般会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害方需要住院治疗,那么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也可以要求加害方赔偿,通常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受害方因为流产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这需要根据受害方的实际工资收入和误工时间来计算。 此外,把人打流产这种伤害对受害方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总之,加害方需要全面承担因其侵权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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