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醉酒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不起诉的。首先,咱们要明白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从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这几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醉酒行为符合这些情况,就可能不会被起诉。 除了法定情形外,还有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酌情决定不起诉 。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相关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就有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此外,像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只是为了挪车位,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遇到突发、紧急的事情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也有可能因为情节相对轻微,从而不起诉。 另外,证据方面如果存在问题,也可能导致不起诉。例如对送检的血样,若没有低温保存,又间隔较长时间才作检测,即便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是否构成犯罪也是存疑的;还有在血样提取过程中,医务人员在消毒时使用了含有酒精的消毒液,影响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也可能导致无法认定行为人是否系“醉酒”驾驶,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有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例。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之一,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