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免予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醉驾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条件: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说醉驾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情节比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小,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刚启动车辆准备离开,还没开出多远就被查获,且未发生任何事故等类似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是醉驾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那就不会被起诉了 。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要是醉驾犯罪人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就不会被起诉。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醉驾行为并不属于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所以此条一般不适用于醉驾情况。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这里只是举例说明概念,与醉驾无关)。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醉驾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死亡,那么就不会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自然也不会被起诉。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另外,据《有关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不起诉参照规范》(实施),还有一些情况也可能适用:醉酒驾驶的,系统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150mg/100ml的,而且不具备实施参照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对免提起诉讼;超过150mg/100ml则按醉驾从重处理情节裁定。而即便满足某些免予起诉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移车位,并没有到道路上行驶,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碰到突发、紧急的事情需要开车,而且没有出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况,也有可能符合免予起诉标准。 不过要注意,以上条件只是醉驾免于起诉的一些可能性,具体是否免于起诉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