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公司拖着不让走该怎么赔偿?
我已经按照规定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可公司一直拖着不让我走。我现在新的工作也找好了,急着入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拖着我不让走,我能获得什么赔偿啊,该怎么去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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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向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拖着不让你走时,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的辞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到时间后劳动关系就自然解除了,公司没有权利拖着你不让走。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你依法完成通知程序后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你遭受损失,比如新工作无法入职而产生的收入损失等,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要获得赔偿,首先得证明你的损失和公司拖着不让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你可以提供新公司的录用通知、入职时间说明以及因为原公司未办理离职导致你失去这份工作机会的相关证据。然后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介入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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