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工伤的情况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遇到些状况,符合视为工伤的条件。但我不知道这视为工伤和普通工伤赔偿是不是一样,具体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又如何确定,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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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工伤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不完全符合典型的工伤认定条件,但法律规定将其按照工伤来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职工被认定为视为工伤后,赔偿流程与普通工伤基本一致。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视为工伤的赔偿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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